
【法】 post-obit bond
【醫】 post mortem
lift; pay off; tender
【經】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pact; treaty
【法】 treaty
"死後清償的條約"在法律語境中通常指代遺産債務清償協議,其核心含義為: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産在法定範圍内用于清償生前未結債務的強制性規定。該制度體現了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可譯為"Posthumous Debt Settlement Treaty"或"Estate Debt Liquidation Claus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需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該條款構成遺産清償的法定基礎,與英美法系中的"probate debt priority rules"具有制度相似性。
實務操作中需注意三個核心要件:
該制度的法律淵源可追溯至羅馬法"hereditas damnosa"(不利繼承)原則,現已被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共同吸收。美國《統一遺囑檢驗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3-805條亦有類似規定,要求遺産代理人(executor)必須優先清償醫療費、喪葬費等債務(Cornell Law School, 2023)。
“死後清償的條約”并非中文法律體系中的正式術語,但根據搜索信息分析,可能指代與債務人死亡後債務清償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協議。以下是綜合解釋:
根據的表述,該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post-obit bond”,屬于法律領域術語,通常指債務人去世後以遺産清償債務的約定。但需注意,中文法律中更常用“遺産債務清償”等表述,而非“條約”一詞。
根據《民法典》規定():
根據,處理流程分三種情況:
提示:具體案件需結合債務性質(個人/共同)、遺産範圍及繼承人意願綜合判斷,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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