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cadre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cadre
【經】 cadre
"司法幹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特有的職業稱謂,指在國家司法機關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術語可直譯為"judicial cadres",特指在法院、檢察院等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公職人員。
從法律職能角度分析,司法幹部的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該群體在組織體系中具有雙重屬性:既是法律專業人員,又是國家公務員序列中的特殊類别,其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法》特别規定執行。美國比較法學者Jerome Cohen在《中國司法改革觀察》中指出,中國司法幹部制度體現了"專業性與政治性的有機統一"(Harvard Law School Press, 2020)。
司法幹部是指在國家司法機關或相關機構中從事司法工作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是保障法律正确實施、維護司法公正。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包括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四類人員。司法幹部屬于這一範疇,主要分布在以下系統:
司法幹部的職責具有法律專業性和公共權力屬性,具體包括:
司法幹部主要在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履職,而行政幹部屬于政府行政機關(如民政、教育部門),兩者在職能和權力性質上存在差異。
司法幹部是國家司法權的直接執行者,其職業行為直接影響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角色。
如需更具體的職位分類或法律依據,可參考《刑法》第九十四條及相關司法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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