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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英文解釋翻譯、書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ocumentary evidence; written instrument

分詞翻譯: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證的英語翻譯:

card; certificate; evidence; proof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與法律術語交叉解釋框架下,"書證"的核心定義為:以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記錄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其法律效力需經法定程式認證。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對應英文術語"documentary evidence"特指"通過文件而非實物或口頭證言提供的證據"(北京大學出版社,2022)。

該術語包含三個構成要件:

  1. 物質載體:須固定于紙張、電子存儲介質等物理媒介(《刑事訴訟法》第52條)
  2. 内容關聯性:記載内容須與待證事實存在直接或間接聯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4條)
  3. 形式合法性:需符合《電子簽名法》第5條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或複制件認證程式

國際比較法視域下,英美證據法體系通過"最佳證據規則"(Best Evidence Rule)規範書證使用,強調原始文書的優先證明力(McCormick on Evidence, 8th ed.)。中國司法實踐中,經公證的書證證明力高于一般書證(《民事訴訟法》第75條),這一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終字第345號判決書中得到具體適用。

權威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書證是法律領域中一種重要的證據形式,其定義、特點及作用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書證指以文字、符號、圖案等記載的内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或物品。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内容關聯性:通過表達的思想或記錄的行為與案件事實産生關聯。
  2. 形式多樣性:包括合同、信函、圖紙、符號标識等。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書證被明确列為法定證據類型之一。

三、主要類型

  1. 文字書證:如合同文本、信件(例:借條、遺囑)。
  2. 圖形/符號書證:如設計圖、交通标識。
  3. 公文書證: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如判決書、營業執照)。
  4. 私文書證:個人或企業制作的文書(如私人協議、賬本)。

四、形式要求與作用

可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裁判文書網)查詢具體案例中的書證應用。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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