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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英文解釋翻譯、采礦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ineral rights; right of mining

分詞翻譯:

采的英語翻譯:

cull; extract; pick; pluck

礦的英語翻譯:

mine; ore; ore deposit
【經】 or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采礦權是指依法取得的對特定區域礦産資源進行勘探、開采和經營的法律許可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第三條規定,該權利需通過有償取得制度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其核心内容包括:

  1. 權利主體

    依法取得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需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礦産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2. 權利範圍

    包括探明礦體邊界、開采礦種、礦區面積及期限,通常有效期為10-30年,根據礦床規模動态調整。

  3. 法定義務

    需履行安全生産、環境保護、資源補償費繳納等責任,違反規定将面臨許可證吊銷(《礦産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4. 國際對比

    英文術語對應"Mineral Exploration and Mining Rights",國際通行的"First Discovery Rule"原則與我國"申請優先"制度存在差異(聯合國《礦産資源管理指南》)。

該權利受《物權法》第123條保護,兼具用益物權與行政許可雙重屬性。權利轉讓須經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确保國家戰略資源管控。

網絡擴展解釋

采礦權是指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主體,在許可範圍内開采礦産資源并獲取礦産品的權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采礦權是經國家批準後,在特定礦區範圍内開采礦産資源的法定權利。其核心包含兩方面:

  1. 開采權:對礦區内的礦産資源進行采掘;
  2. 收益權:獲得所開采礦産品的所有權。

二、法律依據

我國采礦權制度主要基于以下法規建立:

三、權利主體

采礦權人包括:

四、權利内容

  1. 占有權:對礦區及礦産資源的實際控制;
  2. 開采權:實施采礦作業的專屬權利;
  3. 收益權:通過銷售礦産品獲得經濟利益;
  4. 有限處分權:在法定條件下可轉讓、抵押(需經審批)。

五、法律屬性

屬于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權,特點包括:

六、流轉限制

根據最新法規: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申請流程或礦區劃分标準,可查看、6等政府來源的完整法規文本。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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