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ineral rights; right of mining
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对特定区域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采和经营的法律许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该权利需通过有偿取得制度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其核心内容包括:
权利主体
依法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需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权利范围
包括探明矿体边界、开采矿种、矿区面积及期限,通常有效期为10-30年,根据矿床规模动态调整。
法定义务
需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补偿费缴纳等责任,违反规定将面临许可证吊销(《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国际对比
英文术语对应"Mineral Exploration and Mining Rights",国际通行的"First Discovery Rule"原则与我国"申请优先"制度存在差异(联合国《矿产资源管理指南》)。
该权利受《物权法》第123条保护,兼具用益物权与行政许可双重属性。权利转让须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确保国家战略资源管控。
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主体,在许可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取矿产品的权利。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采矿权是经国家批准后,在特定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定权利。其核心包含两方面:
我国采矿权制度主要基于以下法规建立:
采矿权人包括:
属于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特点包括:
根据最新法规: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申请流程或矿区划分标准,可查看、6等政府来源的完整法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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