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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混合英文解釋翻譯、財産混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hotchpot

分詞翻譯: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混合的英語翻譯: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專業解析

財産混合(Commingling of Assets/Property)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尤其在財産法、婚姻法和公司法領域。從漢英詞典角度并結合法律實踐,其詳細含義如下:

一、 核心定義 (Core Definition) 財産混合指将原本屬于不同所有權人、或具有不同性質(如個人財産與共同財産、公司財産與股東個人財産)的資産或資金混雜在一起,導緻難以清晰區分和識别各自權屬來源的行為或狀态。

英文對應術語:Commingling of Assets / Commingling of Property。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ommingling”的定義(指混合或混雜)及法律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

二、 主要應用場景與含義 (Key Contexts & Implications)

  1. 婚姻財産 (Marital Property):

    在婚姻關系中,指一方或雙方将婚前個人財産(Separate Property)與婚後共同財産(Marital/Community Property)混合使用或管理(例如,将個人存款存入共同銀行賬戶并進行頻繁收支),使得無法追溯財産來源。這可能導緻原本的個人財産轉化為共同財産或需要進行複雜分割。

    英文:Commingling of separate and marital property.

    來源:美國律師協會(ABA)關于婚姻財産分割的指南中對此有詳細論述 。

  2. 公司/商業領域 (Corporate/Business Context):

    指公司股東、高管或成員将個人資金與公司資金混合使用(如用公司賬戶支付個人開銷,或用個人賬戶收付公司款項),未保持清晰的財務分離。這可能導緻“刺破公司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使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英文:Commingling of personal and corporate/business assets.

    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的“刺破公司面紗”要件說明 。

  3. 信托與遺産管理 (Trusts & Estates):

    指受托人(Trustee)或遺産執行人(Executor)未能将信托財産/遺産與其個人財産或其他受托財産嚴格分開管理。這嚴重違反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可能導緻法律責任。

    英文:Commingling of trust assets with personal assets.

    來源:統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關于受托人分離財産義務的規定 。

三、 法律後果 (Legal Consequences) 財産混合通常被視為一種高風險行為,可能導緻:

四、 避免措施 (Prevention Measures) 避免財産混合的關鍵在于保持嚴格的財務分離:使用獨立賬戶、清晰記賬、保留原始憑證、避免資金交叉流轉等。

網絡擴展解釋

財産混同(或“財産混合”)是法律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産權界限模糊的情形。以下從定義、類型、法律後果及法律依據四方面進行解析:

一、定義

財産混同指不同主體的財産因混合或管理不當導緻無法區分各自權屬的情形。具體分為兩類場景:

  1. 公司法領域:股東與公司財産界限不清(如共用賬戶、辦公設施),導緻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被否定,股東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婚姻家庭領域:夫妻或家庭成員財産未明确分割,婚後收入、資産等混合使用,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産。

二、常見類型(基于)

  1. 共有財産混同:共有人(如夫妻、合夥人)的財産混合,難以劃分各自份額。
  2. 他物混同:個人財産與他人財産混合(如公司資産與股東個人資産交織)。
  3. 自願/非自願混同:前者通過協議混合財産,後者因管理疏忽或故意導緻混合。
  4. 可分離混同:混合後可通過技術手段恢複原狀(如不同種類原材料混合後仍可區分)。

三、法律後果

  1. 公司場景:若股東與公司財産混同,法院可能“刺破公司面紗”,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婚姻場景:混同財産一般視為共同財産,離婚時需協議或由法院按《民法典》第1062條、1087條分割,優先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
  3. 債權債務消滅:特定曆史條件下(如已廢止的1993年司法解釋),混同可能引發債權債務終止,但現行法律已修正此規則。

四、法律依據

提示:為避免財産混同風險,建議個人與公司財務分離、夫妻約定財産制并保留交易憑證,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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