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ateral preliminary agreement
"雙邊預約"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術語中通常對應"bilateral appointment"或"mutual reservation",指兩個平等主體基于意思自治原則,通過協商達成的具有約束力的時間或事項安排機制。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對等性機制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精神,雙方需就預約内容達成"offer and acceptance"(要約與承諾)的完整閉環。這種機制常見于國際仲裁程式安排和跨國企業合作備忘錄籤訂場景。
約束力等級
中國《民法典》第495條将其界定為"預約合同",與美式合同法中的"preliminary agreement"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仲裁委員會2022年度報告顯示,涉及此類糾紛的仲裁受理量同比增長17%。
數字化演進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指出,區塊鍊智能合約技術正在重構傳統預約模式,通過time-stamped confirmation(時間戳确認)實現不可篡改的預約存證。深圳前海自貿區已試點應用該技術的跨境商事預約系統。
(注:為符合原則,參考文獻隱去商業機構來源,主要采用聯合國、中國立法機構、國際組織等權威信源。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體鍊接,核心數據引自全國人大網公布文本及國際組織公開報告。)
雙邊預約(Bilateral APA)是國際稅務領域中的專業術語,主要指跨國企業與兩個國家(或地區)的稅務主管當局共同達成的預約定價安排(APA),用于預先确定關聯交易定價原則,以避免雙重征稅并減少稅收争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雙邊預約屬于預約定價安排(APA)的一種形式,其核心是跨國企業同時與交易涉及的兩個國家稅務部門協商,确定未來一定期間(通常3-5年)内關聯交易的定價方法(如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成本加成法等)。這種安排需兩國稅務當局共同審核并籤署協議,确保雙方對定價規則達成一緻。
例如,中韓兩國自2011年起籤署了多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電子、汽車等行業。通過協商,兩國稅務部門确定了特定交易的利潤率範圍,既保障了稅收權益,又避免了企業因定價争議産生的額外成本。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雙邊預約政策或申請流程,可參考各國稅務總局發布的指南(如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特别納稅調整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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