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ateral preliminary agreement
"双边预约"在汉英法律及商业术语中通常对应"bilateral appointment"或"mutual reservation",指两个平等主体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或事项安排机制。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对等性机制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精神,双方需就预约内容达成"offer and acceptance"(要约与承诺)的完整闭环。这种机制常见于国际仲裁程序安排和跨国企业合作备忘录签订场景。
约束力等级
中国《民法典》第495条将其界定为"预约合同",与美式合同法中的"preliminary agreement"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报告显示,涉及此类纠纷的仲裁受理量同比增长17%。
数字化演进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出,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正在重构传统预约模式,通过time-stamped confirmation(时间戳确认)实现不可篡改的预约存证。深圳前海自贸区已试点应用该技术的跨境商事预约系统。
(注:为符合原则,参考文献隐去商业机构来源,主要采用联合国、中国立法机构、国际组织等权威信源。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体链接,核心数据引自全国人大网公布文本及国际组织公开报告。)
双边预约(Bilateral APA)是国际税务领域中的专业术语,主要指跨国企业与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共同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APA),用于预先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以避免双重征税并减少税收争议。以下是详细解释:
双边预约属于预约定价安排(APA)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跨国企业同时与交易涉及的两个国家税务部门协商,确定未来一定期间(通常3-5年)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这种安排需两国税务当局共同审核并签署协议,确保双方对定价规则达成一致。
例如,中韩两国自2011年起签署了多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电子、汽车等行业。通过协商,两国税务部门确定了特定交易的利润率范围,既保障了税收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因定价争议产生的额外成本。
如需了解具体国家的双边预约政策或申请流程,可参考各国税务总局发布的指南(如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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