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usteeship management
be commissioned; be entrusted
【經】 on consignment
【法】 management system; regulatory regime;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受托管理制度(Trusteeship Management System)是一種基于信任關系建立的財産管理機制,其核心是委托人(trustor)将資産或權益委托給受托人(trustee),由受托人以受益人(beneficiary)利益最大化為目标進行管理。該制度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trust”概念,但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具有本土化特征。
法律基礎與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2條,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財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這構成了受托管理制度的法定内涵。
核心要素
實踐應用 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發布的《信托業務分類管理辦法》将受托管理細分為資産服務信托、資産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其中資産證券化受托服務市場規模在2024年已達12.3萬億元。
漢英術語對照 |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 | 委托人 | Settlor/Trustor | | 受托人 | Trustee | | 受益人 | Beneficiary | | 信托財産 | Trust Property | | 忠實義務 | Fiduciary Duty |
該制度的學術研究可參考《信托法原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1版)第五章關于受托人注意義務的論述,以及《中國金融》2024年第3期發表的《受托人責任邊界的司法實踐研究》。
受托管理制度是指委托人将財産或權利委托給受托方(機構或個人),由受托方按照約定進行管理、運用或處置的法律制度體系。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規範明确雙方權利義務,保障委托方利益。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詳細解析:
法律關系
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建立委托代理關系,受托人需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避免利益沖突。例如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需獨立監督發行人行為,确保債券持有人權益。
職責範圍
公司債券管理
信托業務
信托公司需建立受托管理制度,明确受托人權利義務,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權益,例如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及合規操作流程。
通過專業機構介入,解決委托人能力不足或信息不對稱問題,例如遺産管理中的專業處置,或債券市場中的集中決策機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領域(如信托或債券)的操作細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法規或權威機構發布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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