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msman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reliever
受救濟者的定義與法律内涵
“受救濟者”指因貧困、災害或其他突發困境接受政府、社會組織或慈善機構物質援助的個體或群體。該詞具有社會救助的法律屬性,在中國特指符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規定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群體。其核心特征包括:
英文術語的語境差異
漢英詞典中常譯為“relief recipient”或“beneficiary”,但需注意:
曆史演變與社會意義
該概念可追溯至漢代“常平倉”赈災制度,現代意義形成于1950年代新中國社會救濟體系建立。根據《中國民政統計年鑒》,2023年我國低保對象約4062萬人,其身份認定需同時滿足:
權威參考來源
術語使用建議
在正式文書中推薦使用“社會救助對象”替代“受救濟者”,前者為《社會救助法(草案)》法定術語,更體現權利本位理念。英文翻譯需根據場景選擇:
“受救濟者”指接受他人或機構提供的財物、物資等幫助以緩解生活困難的人群。該詞由“受”(接受)和“救濟者”(提供幫助的主體)組合而成,具體含義如下:
核心定義
指因貧困、災害等原因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依賴外部援助的個體或群體。例如:災民、失業者、低收入家庭等。
詞源與用法
社會意義
該詞常出現在社會福利、公共政策領域,強調弱勢群體通過救濟體系獲得基本保障,例如:政府發放的救濟糧、失業救濟金等。
同義關聯詞
相近概念包括“被救助對象”“救濟對象”,而“救濟者”則指向提供幫助的機構或個人。
提示: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本,日常交流中可能用“需要幫助的人”“受助者”等更通俗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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