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quare john
keep the peace
【法】 abidance by law; keep the law
fine; good; good people; very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守法良民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中文四字詞語,常被譯為“law-abiding citizen”或“upright citizen”。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社會規範,體現對法律權威的尊重。英文對應“abide by the law”或“law-abiding”,強調行為的合規性。
原指品行端正的百姓,現代語境中引申為“正直公民”(upright citizen),包含道德自律與社會責任感雙重屬性。
該詞描述自覺遵守法律、具備良好道德品質的社會成員,英文常用“law-abiding and upright citizen”完整傳遞其雙重特質。例如:
“和諧社會需要每一位守法良民的共同維護。”
(A harmonious society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of every law-abiding and upright citizen.)
融合“禮法合一”傳統理念,體現《論語》中“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治理思想(來源: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庫)。
在法治社會中,“守法”是公民義務,“良”則體現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态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要求(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守法”為“遵守法律或法令”,“良民”為“安分守己的百姓”(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
“Law-abiding”釋義為“obeying the law”,“upright”強調“behaving in a moral and honest wa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這一概念貫穿中國從傳統德治到現代法治的演進曆程,始終是社會穩定與文明發展的基石。
“守法良民”一詞結合了“守法”與“良民”的雙重含義,其核心指代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的公民。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層面
“守法”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良民”則強調個體的道德品質與社會責任感。兩者結合,表示既遵守法律規範,又具備良好道德修養的公民。
古今差異
在特定時期(如日本侵華時期),“良民”曾與“良民證”關聯,帶有被殖民者強加的貶義色彩。但這一用法屬于特定語境,與當代中性或褒義的“守法良民”含義不同。
部分地區的信用評價體系(如江蘇睢甯縣)将公民日常行為(如繳稅、公益參與)納入“良民”評級,通過獎懲機制引導社會規範。這類實踐體現了對“守法良民”概念的創新應用。
“守法良民”既包含對法律底線的遵守,也蘊含對社會公序良俗的主動維護。其内涵隨時代演變,但始終以“善”與“法”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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