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usiness accountability
【法】 independent accountability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獨立核算制(Independent Accounting System)是指企業或機構内部具備獨立財務核算能力的經營管理制度。根據《漢英綜合大詞典》的定義,其核心特征表現為"獨立編制財務報表、自主承擔盈虧責任、擁有完整的會計科目體系"。《現代會計實務》指出,該制度要求核算單位必須具備三個基礎條件:
在跨國企業實踐中,世界銀行《財務管理準則》強調獨立核算制需包含成本中心劃分、轉移定價機制和内部審計規範三大模塊。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特别規定,實施單位必須按月進行稅務申報并保留原始憑證至少15年。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對比顯示,該制度與分支機構核算的本質差異在于:責任會計的完全實施和預算控制權的獨立性。典型應用場景包括企業集團子公司、連鎖經營門店及科研項目組等具備完整經濟活動單元的組織形式。
獨立核算制是一種財務管理模式,指企業或組織内部将特定部門、分支機構或項目視為獨立核算單位,擁有完整的會計體系并自主進行財務核算。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獨立核算制要求核算單位具備以下特征:
需同時滿足三個關鍵條件:
主要適用于兩類情況:
獨立核算單位相比非獨立核算單位,具有獨立稅務登記資格、銀行賬戶和經營決策權,而非獨立核算單位收支需通過上級單位統一處理。
提示:實際應用中需注意,分支機構即使獨立核算,若非法人實體仍需由總公司承擔最終法律責任。更多細節可參考會計網、會計學堂等專業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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