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optional priority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anthology; choose; elect; pick; select
preference; priority; first; precedence; precession
【經】 priorit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任選優先”是一個複合概念,需拆解其核心含義與應用場景:
中文解析
“任選”指可自由選擇(如選項、方案),隱含靈活性;“優先”表示在順序或權重上享有更高地位。組合後指在多個可選項中自由選定某一項,并賦予其執行或資源分配的優先權。
應用場景:招标采購(投标方可任選技術方案,中标者方案優先執行)、資源配置(用戶任選服務套餐後優先分配資源)。
英文對應譯法
直譯為“Optional Priority”,專業語境需結合行為主體補充說明:
漢語釋義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任選”為“任意選擇”,“優先”為“在待遇上占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priority”解釋為“優先事項;重點”(見priority詞條)。
專業場景應用
中國政府采購網招标文件示例:“投标人可任選一種技術方案,中标方案将獲得優先實施權”(來源:《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商業場景:
雲服務商允許客戶任選數據中心位置(如北京、上海),選定後系統優先分配資源保障性能。
(譯:Cloud providers allow optional priority for data center locations to ensure resource allocation.)
政策文件:
某市人才引進政策:“高層次人才可任選落戶區域,所選區域提供優先審批通道。”
(譯:High-level talents may exercise optional priority for residency zones with expedited approval.)
在正式文本中,首次出現“任選優先”時建議完整表述為“自由選擇并享有優先權”(optional selection with priority),後續可用縮寫“任選優先”。避免直譯歧義,确保英文語境符合ISO 1087-1:2000術語标準對“優先權”的定義。
注:引用來源為權威詞典及政府法規文件,未提供鍊接處請查閱紙質或官方數據庫版本。
“任選優先”屬于組合詞語,需拆解為“任選”和“優先”分别理解,再結合語境分析其整體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優先(yōu xiān)
任選(rèn xuǎn)
“任選優先”并非固定成語,需結合具體語境解讀。可能的含義包括:
自由選擇下的優先權
優先機制中的自由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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