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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制度英文解釋翻譯、試用制度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rial order

分詞翻譯:

試用的英語翻譯:

on probation; probation; tryout
【醫】 probation
【經】 trial

制度的英語翻譯: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專業解析

試用制度(Probation System)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初期,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用以評估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雙向選擇與風險控制,中英文定義及關鍵要素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框架

二、核心要素中英對照

  1. 期限限制(Duration Limit)

    試用期長度與合同期限挂鈎:

    • 3個月≤合同期<1年:試用期≤1個月
    • 1年≤合同期<3年:試用期≤2個月
    • 合同期≥3年或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2. 工資标準(Wage Standards)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

    • 合同約定工資的80%
    • 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标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3. 解除條件(Termination Conditions)

    • 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未通過績效考核),并提前3日書面通知(《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 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僅需提前3日通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三、操作規範與風險防範

權威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發布)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5號)第十五條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八條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試用期解除合法性認定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試用制度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為相互考察而約定的一段特殊期限。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目的

試用制度是勞動合同期限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相考察的階段性安排。其核心目的是:

  1. 雙向選擇:用人單位評估員工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如工作能力、态度、品德等),員工則考察單位是否適合自身發展。
  2. 降低風險: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緻長期用工不匹配,減少雙方損失。

二、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

  1. 試用期時長:
    • 合同期限<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 3個月≤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
    • 1年≤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 合同期限≥3年或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2. 禁止重複約定:同一單位與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制度内容

  1. 考核要素:
    • 工作态度:責任心、合作性、紀律性等;
    • 作業能力:學習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協調能力;
    • 工作績效:任務完成質量與效率。
  2. 管理原則:
    • 公平公正,提供必要培訓和指導;
    • 試用期薪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四、注意事項

  1.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單獨約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
  2. 用人單位需提前3天通知終止試用,并辦理離職手續;
  3. 勞動者可主動解除合同,但需遵守提前告知義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條(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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