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 of uncertain nationality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bright; clear; clear-sighted; honest; immediately following in time
understand
【醫】 phanero-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詞典中,"國籍不明的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erson of unknown nationality 或individual with undetermined nationality,指無法确認或無法有效證明其所屬國家公民身份的個人。這一術語常見于法律、移民及國際關系領域,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身份無法核實
指個人無法提供有效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身份證),或其聲稱的國籍未被任何國家官方承認。常見于戰亂地區難民、無戶籍人口或證件遺失者。
(參見聯合國難民署《關于無國籍狀态的公約》)
區别于"無國籍人"
"國籍不明"強調身份信息的缺失(可能實際存在國籍但未被确認),而"無國籍人"(stateless person)指法律上不被任何國家承認為公民的群體。
(依據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第1條)
邊境與移民管理
當入境者無法出示可信身份文件時,海關或邊防機構會将其歸類為"國籍不明",需啟動身份核查程式。
(參考國際移民組織《移民管理指南》)
國際法與人權保護
此類人群可能面臨遣返障礙,需依據《禁止酷刑公約》評估其返回原籍國的風險,避免"非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的違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實踐指引)
聯合國難民署(UNHCR):
将"國籍不明者"納入保護範疇,強調需通過法律程式确定其身份,避免長期權利真空。
UNHCR無國籍人群保護框架(真實鍊接)
國際法委員會(ILC):
在《國籍法條文草案》中明确,國家有義務協助查明不明國籍者的身份,并減少無國籍狀态。
ILC國籍法相關文件(真實鍊接)
在正式文件中需避免歧義表述,例如:
"The detainee was registered as a person of unknown nationality pending further investigation."
誤用"stateless"(無國籍)替代"unknown nationality",二者法律後果不同。
"國籍不明的人"是描述國籍身份待确認狀态的中性法律術語,其處理需兼顧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并嚴格區别于法定無國籍狀态。
“國籍不明的人”指無法确定其國籍歸屬的個人,可能涉及無國籍狀态或身份信息缺失的情況。以下為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無國籍人通常面臨權利受限問題,如教育、醫療和自由遷徙困難。聯合國通過《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推動各國立法解決相關問題,但實際執行仍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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