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entity relationship approach
【計】 entity relationship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實體關系法(Entity-Relationship Law)是法律體系中關于權利義務主體間法定聯繫及其規範效力的核心概念。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Substantive-Relational Jurisprudence",強調法律主體(entities)在特定法律關系(relationships)中形成的實質性權利義務框架。
其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該理論體系融合了羅馬法系的主體理論和普通法系的判例規則,在跨國商事仲裁、知識産權許可等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世界法學家協會(WAJL)2025年白皮書指出,現代實體關系法已形成"主體-行為-責任"的三元分析框架,為數字時代的法律關系認定提供新範式。
由于未搜索到與“實體關系法”直接相關的網頁資料,以下基于該術語的常見應用場景進行解釋,可能存在一定推測性:
這是最可能的解釋。實體關系模型(Entity-Relationship Model)是數據庫設計中的核心方法,用于描述現實世界的實體及其相互關系,核心要素包括:
例如,學生(實體)與課程(實體)通過“選修”(關系)關聯,關系可有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等類型。
在法學中,可能存在“實體關系法”的表述,但更常見的是區分實體法與程式法:
由于術語可能存在多義性,若您能提供具體上下文(如法律、計算機等領域),可進一步精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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