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place in operation; put into service
"交付使用"作為建築工程領域核心術語,指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後正式移交給業主方投入運營的過程。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的解釋,該詞對應英文"handover for operation",強調工程實體與法定手續的雙重完成。
從法律效力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條規定,交付使用需同時滿足"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和"完成竣工備案"兩個要件,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轉移。在工程管理實踐中,該過程包含三大核心環節:
根據清華大學建築管理學院2023年發布的《工程交付白皮書》,現代工程項目交付已發展為包含BIM模型移交、智慧運維系統對接等數字化内容的綜合交付體系。該術語常與"竣工驗收""質量保修期""缺陷責任期"等專業概念形成組合使用,構成完整的工程生命周期管理鍊條。
“交付使用”是一個在不同領域有具體含義的術語,尤其在房地産和稅務領域具有法律意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交付使用”指将完成的産品或服務正式移交給用戶,使其具備實際使用條件的過程。在房地産中,特指開發商按合同約定将符合标準的房屋轉移給購房者,标志着購房者可合法占有或使用房産。
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件,購置新建商品房時,房産稅自“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稅務機關通常以購房者籤收交付通知書或取得鑰匙為判定标準,無論是否實際入住。
“交付”可能僅指實物轉移(如預售房驗收),而“交付使用”通常要求配套設施完善且達到可實際使用的狀态。
提示:具體交付流程和标準可能因地區政策或合同條款存在差異,建議以合同約定及當地法規為準。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