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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審理英文解釋翻譯、事實的審理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judicate on a matter

分詞翻譯:

事實的英語翻譯: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審理的英語翻譯: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經】 hearing

專業解析

事實的審理(Trial of Fact)是法律程式中關于案件客觀事件認定與證據審查的核心環節,主要指司法機關對案件相關證據、證人證言及客觀事實進行系統性核查與判斷的過程。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存在以下關鍵釋義:

  1. 法律定義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trial of fact"指法院或陪審團對案件中争議事實的審查與裁決,區别于法律問題的審理(trial of law)。其核心在于通過證據鍊還原事件原貌,确保判決基于可驗證的客觀依據。

  2. 程式作用

    在英美法系中,事實審理通常由陪審團負責(jury trial of fact),而大陸法系多由職業法官主導。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指出,這一過程需遵循證據規則(如排除傳聞證據),并通過交叉質證驗證證言可信度。

  3. 與法律審理的區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如Markman v. Westview Instruments)明确劃分:事實審理聚焦“發生了什麼”,法律審理則解決“如何適用法律”。兩者分離可避免主觀認知幹擾法律解釋。

  4. 跨法系實踐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要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與普通法系事實審理原則相通,均強調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證明标準。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事實的審理”是司法審判中的核心環節,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相關事實的審查、認定及法律適用的過程。以下為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與流程
    事實的審理指法院通過證據搜集、質證、辯論等方式,對當事人主張的事實進行審查核實,最終形成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認定。這一過程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材料的提交與分析,以及通過邏輯推理判斷事實真僞( )。

  2. 核心特點

    • 間接性與推理性:法官無法直接感知已發生的事實,需通過證據材料間接推斷。例如通過合同文本、監控錄像等書證或物證還原事實()。
    • 程式性與法定性:需遵循《民事訴訟法》等程式規定,如舉證期限、質證規則,确保審理的合法性()。
  3. 實踐挑戰
    因人類認知局限和證據不完整,事實審理可能無法完全還原客觀真實,更多是追求“法律真實”。例如,合議庭制度通過多人評議減少個人主觀偏見,提高事實認定的客觀性()。

  4. 與法律適用的關系
    事實審理是法律適用的前提,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隻有确定事實後,才能選擇對應的法律條款進行判決()。

事實的審理本質上是司法權對争議事實的權威性判斷,既依賴證據規則和邏輯推理,也受限于程式正義與認知能力。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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