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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轄英文解釋翻譯、土地管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petency of locality

分詞翻譯: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管轄的英語翻譯: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專業解析

土地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訴訟法體系中的基礎概念,指法院依據地域範圍劃分對案件的審判權限。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原則強調司法權行使受限于主權國家或地區的物理疆界,例如不動産所在地法院對涉及該財産的糾紛具有專屬管轄權。

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土地管轄的核心規則體現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産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産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這一條款确立了"屬地管轄優先"原則,與屬人管轄形成互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訴訟管轄司法解釋》第28條進一步明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等九類案件適用不動産專屬管轄規則。

從比較法視角分析,普通法系國家采用"minimum contacts"(最低聯繫原則)作為管轄判斷标準,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_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_案中确立的管轄基準,要求被告與管轄地存在實質性商業聯繫。而大陸法系更強調法律關系的空間屬性,如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直接規定不動産所在地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該制度的法理基礎包含三重要素:①司法資源分配的效率性,②當事人訴訟便利的平衡性,③國家主權的排他性。現代國際私法實踐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通過的《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第6條,對跨境不動産糾紛的管轄沖突提供了協調機制。

網絡擴展解釋

地域管轄(又稱“土地管轄”或“區域管轄”)是法律中确定同級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的制度,其核心在于根據案件與法院轄區的關聯性進行橫向分工。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地域管轄是在級别管轄(縱向劃分法院層級)的基礎上,從橫向角度确定案件由哪個地區的同級法院受理。例如,同一省份内不同城市的基層法院之間如何分配案件。

二、分類與適用規則

  1. 刑事訴訟

    • 一般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審理更適宜(如證據集中、便于執行等),可由其管轄。
    • 多個法院均有管轄權時,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必要時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2. 民事訴訟

    • 一般原則: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即“原告就被告”原則)。
    • 特殊情形:合同糾紛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侵權案件可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等。
  3. 行政訴訟

    •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如改變事實認定、法律依據或處理結果)時,原機關和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 專屬管轄:涉及不動産的訴訟,由不動産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 人身自由限制: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原告可選擇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三、作用與意義

通過地域管轄制度,既能明确法院分工、提高司法效率,又能兼顧當事人訴訟便利性,避免“跨地域訴訟難”問題。

提示:具體案件管轄可能涉及多因素交叉,建議結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進一步确認。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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