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ccessful bidder
bid; enter a bid; tender; tender for
【經】 bid; bidding; proposal; public bidding; submission of tenders
submit an offer for; tender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法】 successful tenderer
在招投标領域,"得标人"(或稱中标人)指經過評審程式後被選定為合同授予對象的投标方。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法律實務進行詳細解釋:
得标人(Dé biāo rén)
漢語釋義:在招标活動中,其投标文件被招标方接受并最終獲得合同籤訂資格的投标單位或個人。
英文對應詞:
例:The successful bidder must sign the contract within 15 days.(得标人須在15日内籤署合同)
例:The awardee is responsible for all construction risks.(得标人承擔全部施工風險)
例:The winning tenderer submitted the most advantageous proposal.(得标人提交了最具優勢的方案)
得标人獲得與招标人籤訂合同的法定權利,但需滿足公示期無異議、繳納履約保證金等前置條件。
需嚴格履行投标承諾,中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得标人違約時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資格并索賠。
通常基于"綜合評價最優"或"最低評标價"原則産生,國際項目常用"Most Advantageous Tender"表述。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專業對應術語 | 適用場景 |
---|---|---|---|
得标人 | Bid Winner | Successful Bidder | 通用(工程/貨物采購) |
中标人 | Tender Acceptor | Awardee | 政府采購/國際标書 |
獲選供應商 | Selected Vendor | Contract Awardee | 服務類招标 |
權威來源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 商務部《機電産品國際招标投标實施辦法》
- World Bank: Procurement Regulations for IPF Borrowers (2023)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采購示範法》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解釋整合了中國法律法規、國際機構規則及行業慣例,術語釋義經牛津法律詞典及Black's Law Dictionary交叉驗證)
“投标中的得标人”指在招标活動中成功中标的投标人,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得标人即中标人,指在招标過程中,其投标方案(包括價格、技術标準等)被招标方選中,最終獲得合同籤訂資格的主體。這一術語既包含商業競标場景中的中标方,也涵蓋古代競賽活動中奪得錦标者(如)。
得标人在不同語境中也被稱為“中标方”“承包商”或“供應商”(),尤其在政府采購或工程領域常用“中标人”這一法定表述。
“得标”一詞最早見于唐代競渡活動,指競賽中獲勝者()。現代商業投标則沿用其“競争獲勝”的核心含義,但更強調法律與經濟屬性()。
如需了解投标流程或相關法規細節,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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