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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留置權英文解釋翻譯、法律上的留置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dicial lien

分詞翻譯:

法律上的英語翻譯: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留置權的英語翻譯:

【經】 lien; right of lien

專業解析

留置權(Liens)的法律釋義(漢英詞典角度)

一、中文法律定義

留置權指債權人因合法事由占有債務人的動産,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動産,并就該動産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其核心特征為:

  1. 法定性: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約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
  2. 動産客體:僅適用于動産(特殊情況下可擴展至不動産,如建設工程留置權)。
  3. 占有前提:債權人必須已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産。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釋義

英文術語:Lien

定義:A legal right or interest that a creditor has in another's property, lasting until a debt or duty is satisfied. Key classifications include:

三、中英概念對比與關鍵差異

維度 中國留置權 英美法系Lien
法律基礎 嚴格法定(《民法典》第447-457條) 含法定、約定及衡平法類型
客體範圍 以動産為主,例外包括不動産(如建設工程) 覆蓋動産、不動産、無形財産權等
實現方式 需經過催告期後方可處置財産 部分類型可無需司法程式直接拍賣(如某些州法)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留置權定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第55條(留置權適用範圍)

  2. 英美法釋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Lien詞條)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2th ed. "Lien")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9章:擔保交易(Secured Transactions)

五、實務應用提示

在跨境合同中需注意: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實時網頁鍊接,此處援引成文法條及權威工具書名稱作為參考依據。實際應用中建議查閱官方法律數據庫或正版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留置權是法律中一項重要的擔保物權,其核心在于債權人通過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産來保障債權實現。以下從定義、構成要件、法律特征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留置權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債務人動産,并就該動産優先受償的權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明确規定了這一權利,強調留置權的法定性和優先受償效力。

二、構成要件

  1. 債權已到期:未到期債權不得行使留置權()。
  2. 合法占有動産:占有需基于合同關系(如保管、運輸、加工等),且非因侵權行為或不法手段取得()。
  3. 動産與債權具有牽連關系:通常需基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間商事留置權例外()。
  4. 債務人未履行債務:需滿足合同或法律規定的不履行條件()。

三、分類與適用

  1. 民事留置權:適用于至少一方為自然人的情形,強調公平原則()。
  2. 商事留置權:企業間適用,允許基于營業關系而非單一合同行使,體現效率優先()。

四、法律特征

五、曆史淵源與優先效力

留置權起源于羅馬法的“惡意抗辯權”,後發展為同時履行抗辯權與留置權()。在擔保物權中,留置權通常享有最優先受償順位,優于抵押權和質權()。

提示:具體行使時需注意《民法典》對留置財産範圍、實現程式(如催告期限)及消滅情形的規定,避免濫用權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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