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職"是一個常見的行政或職場術語,指暫時解除某人的職務或工作職責。從漢英詞典的角度來看,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英文對應
"停職"的英文标準對應詞為suspension(名詞)或suspend(動詞)。
二、適用場景與法律依據
停職常見于以下情境:
三、權威來源參考
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的,可暫停其職務。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公開文本
明确企業停職需符合法定程式,不得濫用管理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将"suspension"定義為"暫時剝奪職務或權利的行為",中文直譯為"停職"。
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版
四、雙語應用示例
注意事項
停職不同于"免職"(removal/dismissal),後者為永久性解除職務;亦不同于"停薪留職"(unpaid leave),後者多為員工主動申請。實踐中,停職決定需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以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某人履行其職務,通常用于接受調查或審查的臨時性措施。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停職是暫時中止職務的行為,屬于組織處理措施而非最終處分。其核心目的是在調查期間避免職務行為對調查造成幹擾,或防止問題擴大化。
法律性質
停職本身不構成行政或紀律處分,而是調查階段的臨時手段。例如公務員停職後若調查無問題,可恢複原職。
公職人員
多用于黨員幹部涉嫌嚴重違紀或妨礙調查時,由黨組織或相關部門依權限決定。停職檢查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企業員工
公司可因員工涉嫌違規、接受調查等内部原因決定停職,勞動關系仍存續。但需支付基本生活費或最低工資。
工資待遇
後續處理
調查結束後可能面臨複職、處分(如警告、撤職)或解除勞動關系等結果。
若對停職決定有異議:
停職是調查階段的臨時措施,需區分公職與企業場景。其核心特點是“暫時性”和“非處分性”,但可能影響職務行使及經濟待遇。如需進一步法律依據或完整信息,可參考《中國共産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勞動合同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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