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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債務人英文解釋翻譯、替代債務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promissor

分詞翻譯:

替代的英語翻譯:

substitute for; fill in; supersede; supply; instead
【醫】 vicariousness

債務人的英語翻譯:

debtor; obligor
【經】 credit receiver; obligator; obligor

專業解析

替代債務人(Substituted Debtor) 指在債務承擔協議中,經債權人同意,由第三人(新債務人)完全取代原債務人地位,承擔其全部債務,并使原債務人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債務主體的更換,而非債務内容的變更。

主要法律特征與實施條件:

  1. 三方合意:需原債務人、新債務人(承擔人)與債權人三方共同達成協議,債權人同意是生效關鍵(《民法典》第551條)。
  2. 債務整體轉移:新債務人承繼原債務的全部内容(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等從債務),債權人不得向原債務人再主張權利。
  3. 原債務人免責:債務轉移後,原債務人徹底退出債務關系,不再承擔清償責任(區别于并存債務承擔)。
  4. 抗辯權轉移:新債務人可援引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事由(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專屬于原債務人的抗辯除外(《民法典》第553條)。

法律效果與典型場景:

英文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51-553條(債務轉移規定)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網絡擴展解釋

“替代債務人”指在特定法律條件下,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法律要點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性質

  1. 基本概念
    替代債務人是指第三人基于合法利益或約定,代替原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第三人僅承擔債務履行義務,不取代原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原債務人仍需對債務承擔最終責任。

  2. 與債務承擔的區别

    • 第三人代為履行:第三人僅履行債務,不成為合同當事人,債權人仍需向原債務人主張違約責任。
    • 債務承擔:第三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退出債權債務關系(需債權人同意)。

二、適用條件(需同時滿足)

  1. 債務性質允許
    債務不具有專屬性(如人身依附性債務不可替代履行)。
  2. 無禁止性約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未事先約定禁止第三人代為履行。
  3. 債權人未拒絕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人履行,但可要求第三人直接清償。
  4. 第三人對債務有合法利益
    例如擔保人、連帶債務人或與債務履行有經濟利益關聯的第三人。

三、法律後果

  1. 對債權人的效力
    債權人必須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且履行後債務消滅。
  2. 對第三人的權利
    • 追償權:第三人履行後可向原債務人追償(如擔保人代償後)。
    • 債權轉讓: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自動轉讓給第三人(另有約定除外)。
  3. 對債務人的責任
    若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約定,債權人仍可要求原債務人承擔責任。

四、特殊情形:破産程式中的替代履行


五、典型場景

  1. 擔保人代償: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後,取得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2. 抵押物受讓人代償:抵押物受讓人可代償債務以消滅抵押權。
  3. 連帶債務人履行:連帶債務人之一履行全部債務後,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企業破産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個案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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