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uarantor of treaty
pact; treaty
【法】 treaty
security
【經】 guarantor
條約擔保人(Treaty Guarantor)是指在國際法框架下,為條約義務的履行提供正式承諾的第三方實體。這一角色通常由主權國家或國際組織擔任,其核心職能是通過法律約束力确保締約方遵守協議條款。例如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體系中,擔保人需承擔監督執行、調解争議及補救違約行為的責任。
從法律屬性分析,條約擔保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國際實踐中,聯合國安理會第242號決議關于中東和平的擔保機制,以及《核不擴散條約》的五常國聯合擔保模式,均體現了該制度的實際運作形态。擔保效力範圍通常通過換文或議定書附件明确限定,避免無限責任風險。
關于“條約擔保人”的解釋如下:
條約擔保人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為債務履行提供保證的第三方主體。根據《民法典》規定,擔保人需具備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
債務代償責任
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義務( )。
風險分擔機制
通過擔保增強債權實現的可能性,降低債權人風險,促進交易達成( )。
根據《民法典》第691條,擔保範圍包括:
需注意:
以上内容綜合自多個法律釋義來源,如需完整條款可查閱《民法典》相關章節。
愛人奧耳馬歇爾氏固定液不變的法律不當幹預不全裂初的頂紗動力閥窦房傳導阻滞放射性同位素遠距療法飛擊式打印機符號序列鬼臼苦素經腹膜的積載排水量可擴充的地址空間庫爾特氏杆菌雷電理想精神的逆的跑紙字符千能母溶白蛋白素三極管檢波器社會主義設圈套或陷阱雙氨甲喹脲舒張期後的酸式疼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