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traordinary reme***s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different; extremely; outstanding; really
remedy; repair
【法】 remedy; repair
“特殊補救”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翻譯為“special remedy”或“extraordinary remedy”,指在常規法律手段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時,由司法機關或合同方采取的特定救濟措施。例如,在合同法中,當金錢賠償不足以彌補違約損失時,法院可能強制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義務(specific performance),這種措施即屬于特殊補救。
該術語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其中明确特殊補救需滿足“普通法救濟不足”和“存在緊迫必要性”兩個核心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0條中,也規定了當合同标的具有獨特性且非金錢賠償能彌補時,當事人可請求繼續履行的特殊救濟方式。國際商事仲裁領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17條将臨時禁令等特殊補救措施納入仲裁庭權限範圍。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知識産權侵權中的禁令救濟、不動産交易中的實際履行令、商業秘密洩露時的強制保密令等。這些措施的共同特征在于突破普通法“損害賠償優先”原則,通過衡平法實現實質正義。
“特殊補救”是由“補救”擴展而來的短語,通常指在特定或非一般情境下采取的彌補措施。以下是詳細解析:
定義
“補救”指對已發生的不利情況進行彌補或挽救,核心在于糾正偏差、減少損失。例如:通過及時修複漏洞來補救工程缺陷。
出處與演變
“特殊”的修飾作用
強調補救措施的應用場景或方式具有非常規性,例如:
常見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補救”的詳細用法,可參考、3、6中的例句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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