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locutory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finally; last; at length; eventually; in conclusion; in the end
【醫】 ultimum
"非最後的"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詞源學和詞典學角度進行三重解析:
詞義構成分析 該詞由否定前綴"非"與形容詞"最後的"組合而成,字面義項對應英語"not final"或"not ultimate",強調事物處于序列末端之前的過渡狀态。這種構詞法符合現代漢語否定式形容詞的派生規律,如"非正式"(informal)、"非主流"(non-mainstream)等。
語法功能定位 在句法層面,"非最後的"主要充任定語或表語成分,例如:"這個方案處于非最後的修訂階段"(This proposal is in a non-final revision stage)。牛津漢英雙解詞典特别指出,此類否定式形容詞常與過程性動詞搭配,構成進行時态的表達框架。
語義場辨析 與近義詞"暫時的"(temporary)、"中間的"(intermediate)存在顯著差異:"非最後的"強調與終結狀态的直接關聯性,特指最接近最終階段的預備狀态。劍橋漢英詞典将其對應為"penultimate",如在學術論文寫作中,"非最後的草稿"特指終稿前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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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最後的”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描述訴訟程式中臨時性、階段性的決定或命令,而非對整個案件的最終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非最後的”對應英文術語“interlocutory”,指在訴訟過程中對部分争議事項或法律問題作出的臨時性處理,例如法院在審理期間發布的中間禁令、證據保全命令等。這類決定不終結案件,僅解決階段性争議。
法律場景中的應用
與“最終裁決”的區别
“非最後的”決定具有暫時性和可變更性,可能隨案件進展被修正或撤銷;而最終裁決(final judgment)則徹底解決案件所有争議,具備法律效力和執行力。
中文語境中的“非”字含義
漢字“非”表示否定,即“不是、不”(如“非法”“非凡”)。在“非最後的”中,“非”強調該決定不具備終局性,需結合後續程式完善。
該術語常見于英美法系,體現法律程式的分階段處理邏輯,既能及時解決緊迫問題,又避免過早終結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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