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ferential tariff
特惠關稅(Preferential Tariff)是國際貿易協定中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實施的優惠關稅政策,其稅率通常低于最惠國待遇(MFN)标準。該機制旨在通過降低進口商品成本,促進貿易夥伴間的經濟合作與發展。以下是核心要點解析:
定義與類型
特惠關稅屬于差别關稅的一種,主要分為單邊優惠和互惠協定兩類。例如,普惠制(GSP)是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非互惠優惠,而區域貿易協定(如《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協定》)則基于互惠原則制定。
應用場景
該政策多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經濟轉型,或強化區域經濟一體化。例如,歐盟的“除軍火外全部免稅”(EBA)計劃,允許最不發達國家向歐盟出口商品時享受零關稅。
經濟目的
通過降低貿易壁壘,特惠關稅可提升受惠國的出口競争力,同時為進口國提供穩定的原材料供應。世界銀行研究顯示,此類政策能使受惠國對目标市場的出口增長平均提高5%-10%。
法律框架
特惠關稅的實施需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條款,例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4條對區域貿易協定的規範,确保不構成對其他成員國的歧視性待遇。
特惠關稅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的關稅優惠制度,其核心定義和特點如下:
特惠關稅指進口國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全部/部分商品,給予特别優惠的低稅率或減免稅待遇。這種優惠具有排他性,其他國家不得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同等優惠。
起源于殖民時期,最初表現為殖民地單方面給予宗主國商品優惠,後演變為宗主國與殖民地間互惠安排。現代多用于區域經濟合作(如歐盟、東盟内部)。
類型 | 覆蓋範圍 | 法律依據 | 典型示例 |
---|---|---|---|
特惠關稅 | 特定國家/地區 | 雙邊/多邊協定 | 歐盟-非洲國家協定 |
最惠國關稅 | 所有WTO成員國 | WTO基本原則 | 中美貿易基礎稅率 |
普惠制關稅 | 發展中國家 | 單方面給予 | 發達國家對最不發達國家優惠 |
注:特惠關稅與普惠制關稅的主要區别在于,前者具有雙向排他性,後者為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非互惠待遇。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間的特惠關稅協定條款,可查閱世界貿易組織或相關國家海關官網的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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