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 a given jurisdiction
【計】 special provision
【經】 ad hoc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特定管轄(tè dìng guǎn xiá)是法律術語,指根據特定條件或地域範圍對案件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法律明确規定某類案件僅由特定法院管轄,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權。常見情形包括:
Specific Jurisdiction
指法院基于被告與管轄地的特定聯繫(如商業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地)行使管轄權。
例:美國法院對在該州銷售缺陷産品的外州企業行使管轄(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 326 U.S. 310 (1945))。
Exclusive Jurisdiction
強調特定案件僅能由某一法院或某類法院管轄。
例:歐盟《布魯塞爾條例》規定專利無效訴訟由注冊地法院專屬管轄(Regulation (EU) No 1215/2012, Art.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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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管轄是法律中關于案件管轄權的制度之一,通常指法律明确規定某類案件由特定法院或特定地區的法院專屬管轄,排除其他管轄規則(如協議管轄)的適用。以下是具體解釋:
特定管轄強調法律對某些特殊案件類型的管轄範圍作出強制性規定,常見于民事訴訟法領域。例如:
特定管轄多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特殊財産或專業性強的事項,如不動産權利确認、港口作業糾紛等,以确保審判的專業性和便利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章節或司法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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