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 a given jurisdiction
【计】 special provision
【经】 ad hoc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特定管辖(tè dìng guǎn xiá)是法律术语,指根据特定条件或地域范围对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其核心含义如下:
指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仅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常见情形包括:
Specific Jurisdiction
指法院基于被告与管辖地的特定联系(如商业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行使管辖权。
例:美国法院对在该州销售缺陷产品的外州企业行使管辖(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 326 U.S. 310 (1945))。
Exclusive Jurisdiction
强调特定案件仅能由某一法院或某类法院管辖。
例:欧盟《布鲁塞尔条例》规定专利无效诉讼由注册地法院专属管辖(Regulation (EU) No 1215/2012, Art. 24(4))。
(注:因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法律数据库链接,此处标注实体工具书及法律条文名称。建议用户通过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北大法宝等查阅原文。)
特定管辖是法律中关于案件管辖权的制度之一,通常指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特定法院或特定地区的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其他管辖规则(如协议管辖)的适用。以下是具体解释:
特定管辖强调法律对某些特殊案件类型的管辖范围作出强制性规定,常见于民事诉讼法领域。例如:
特定管辖多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特殊财产或专业性强的事项,如不动产权利确认、港口作业纠纷等,以确保审判的专业性和便利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章节或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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