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pecial stock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ply; section; share in a company; stock; strand; thigh
【醫】 femora; femur; mero-; thigh
【經】 section; share
特别股(Preferred Shares)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具有特殊權利或限制的股份類型,在漢英金融術語中常譯為"Preferred Shares"或"Preference Shares"。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公司可發行區别于普通股的特别股,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優先權配置 特别股股東享有利潤分配優先權,在普通股分紅前可按照約定利率獲取固定股息。部分特别股還擁有公司清算時的剩餘財産優先分配權,該特性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官方文件《Preferred Securities》中有明确界定。
二、權利限制條款 多數特别股不包含表決權,但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當公司連續三年未支付股息時,特别股股東可恢複表決權。這種"權利休眠機制"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三、贖回與轉換機制 可贖回特别股(Redeemable Preferred Shares)允許發行公司在約定時間按預定價格回購股份,而可轉換特别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hares)持有者可根據約定比例轉換為普通股。這兩種特殊屬性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 9)中均有詳細會計處理規範。
特别股是公司發行的具有特殊權利或限制的股份類型,與普通股形成對比。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分類
特别股是相對于普通股的股份類型,分為優先股和後配股兩種。
優先股的核心特點
與普通股的區别
法律與實踐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五條,公司發行特别股需通過招股說明書等法定程式披露信息。目前我國市場以普通股為主,優先股較少見,後配股更為罕見。
應用場景
特别股常用于平衡融資需求與股東權益,例如吸引保守投資者(優先股)或激勵創始人團隊(後配股)。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公司法》及證監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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