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pecial stock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ply; section; share in a company; stock; strand; thigh
【医】 femora; femur; mero-; thigh
【经】 section; share
特别股(Preferred Shares)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特殊权利或限制的股份类型,在汉英金融术语中常译为"Preferred Shares"或"Preference Share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可发行区别于普通股的特别股,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优先权配置 特别股股东享有利润分配优先权,在普通股分红前可按照约定利率获取固定股息。部分特别股还拥有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该特性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官方文件《Preferred Securities》中有明确界定。
二、权利限制条款 多数特别股不包含表决权,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当公司连续三年未支付股息时,特别股股东可恢复表决权。这种"权利休眠机制"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三、赎回与转换机制 可赎回特别股(Redeemable Preferred Shares)允许发行公司在约定时间按预定价格回购股份,而可转换特别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hares)持有者可根据约定比例转换为普通股。这两种特殊属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中均有详细会计处理规范。
特别股是公司发行的具有特殊权利或限制的股份类型,与普通股形成对比。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分类
特别股是相对于普通股的股份类型,分为优先股和后配股两种。
优先股的核心特点
与普通股的区别
法律与实践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公司发行特别股需通过招股说明书等法定程序披露信息。目前我国市场以普通股为主,优先股较少见,后配股更为罕见。
应用场景
特别股常用于平衡融资需求与股东权益,例如吸引保守投资者(优先股)或激励创始人团队(后配股)。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公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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