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谏官规谏、纠正皇帝制书中的违误过失。《新唐书·许孟容传》:“ 浙东 观察使 裴肃 諉判官 齐 揔 暴敛以厚献,厌天子所欲。会 肃 卒,帝擢 揔 自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为 衢州 刺史。 衢 ,大州也。 孟容 还制曰:‘方用兵处,有不待次而擢者。今 衢 不他虞, 揔 无功,越进超授,羣议谓何?’”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新旧唐书二十三·还制》:“ 唐 宋 有祖宗家法,故给事、补闕皆得还制执争。”
《汉语大词典》中"还制"包含两层释义:
一、指归还控制权或统治权,常用于历史政治语境。例如《后汉书·皇后纪》记载"太后还制于帝",即指邓太后将朝政决策权交还汉安帝。该释义可追溯至先秦文献中"还"的"返回"本义与"制"的"掌控"引申义结合。
二、表回击、反制的对抗行为,属军事用语。如《三国志·吴书》载"权欲还制荆州",描述孙权试图夺回荆州控制权。此用法源于"还"的"回应"意向与"制"的"制约"功能融合,见于《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军事策略类条目。
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历史研究领域。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将其归入"冷僻历史用语"范畴,建议结合《二十四史》等原始文献进行语境化解读。
“还制”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根据权威资料,其解释如下:
指古代谏官对皇帝制书中的错误进行规谏和纠正的行为。这一职能体现了古代政治体系中谏官对皇权的监督作用。
历史典故
唐代《新唐书·许孟容传》记载,许孟容曾因皇帝越级提拔官员而“还制”,即退回制书并提出异议,认为此举不符合制度规范。
职能解析
谏官通过“还制”行使监督权,要求皇帝重新审视或修正制书内容,以维护国家法度和行政公正性。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还制”解释为“归还债务”,但此释义缺乏权威历史文献支撑,可能是现代误读。
“还制”的核心含义集中于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谏诤机制,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等典籍原文或权威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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