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文宗 时,宫中乐工伶人所住之处。《旧唐书·文宗纪下》:“﹝ 开成 三年﹞己酉,改法曲为仙韶曲,仍以伶官所处为仙韶院。”
“仙韶院”是唐代宫廷音乐机构,具体释义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唐文宗时期(827-840年在位)设立的宫廷乐工与伶人居住及演练的场所。根据《旧唐书》记载,开成三年(838年),唐文宗下令将“法曲”更名为“仙韶曲”,并将相关乐工居所定名为“仙韶院”。
二、名称解析
三、职能与历史背景 仙韶院专司法曲(融合中原乐与西域乐的宫廷燕乐)的演奏与创新,是唐代音乐文化鼎盛的体现。其设立反映了唐文宗对雅乐的推崇,试图通过改制恢复礼乐传统。
四、文学象征意义 后世文学作品中常以“仙韶院”借代宫廷乐舞的华美,或比喻艺术氛围浓郁的环境。例如宋代诗词中可见用其形容乐舞场景。
扩展说明:
仙韶院与教坊、梨园等同属唐代音乐管理体系,但更侧重雅乐。其存续时间较短,随着唐末战乱逐渐消失,相关记载多见于《旧唐书》《新唐书》等史料。
《仙韶院》是一个词语,它意指一个与仙人、华丽音乐有关的场所。该词由三个汉字组成,分别是“仙”、“韶”和“院”。
• “仙”字的部首是人,它由4画组成。 • “韶”字的部首是音,它由20画组成。 • “院”字的部首是阝,它由8画组成。
《仙韶院》的繁体字写作“仚捎館”。
古时候,《仙韶院》的汉字写法与现代写法相似,没有明显的变化。
1. 他们在仙韶院里欣赏了一场美妙的音乐会。 2. 仙韶院被认为是世界上最美丽的音乐殿堂。
1. 仙人 2. 韶音 3. 音乐院 4. 音乐会
乐园、音乐殿堂、音乐厅
冷寂、沉静、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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