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adily subscribe to sb's views;agree without giving serious thought] 轻率地表示同意
不恤乎公道之达义,偷合苟同,以持禄养者,是谓国6*贼也。——《韩诗外传》
随意附和。《韩诗外传》卷四:“偷合苟同以之持禄养交者,是谓国6*贼也。” 宋 陆游 《太师魏国史公挽歌词》:“论諫寧中止,谋謨不苟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不醉反耻》:“圣王重特立之人,而远苟同之士,保邦於未危,必自此始。” 毛6*泽6*东 《向国6*民6*党的十点要求》:“舍此而求统一,无论出何花样,弄何玄虚,均为南辕北辙,实属未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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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同”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否定性倾向的固定搭配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不假思索地附和他人的意见或观点”,特指在缺乏深入思考或价值判断的情况下盲目赞同。该词常见于“不敢苟同”“未敢苟同”等否定表达结构中,凸显说话者对他人观点持审慎态度。
从构词法分析,“苟”字本义为“草率、随便”(《说文解字》释作“苟,艸也”),引申为“不严肃的处事态度”;“同”指“认同、赞成”。二字组合后形成语义强化,强调“在原则性问题上的轻率认同不可取”。据《汉语大词典》考证,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朱子语类》载:“学者不可苟同于人,须自有个斟酌处”,展现其蕴含的思辨精神。
权威辞书释义方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随便地同意”,标注为书面语;《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多用于否定句,表示不轻易附和他人主张”。在语用实践中,常见于学术讨论、政策评议等需要严谨表达的场合,例如:“对于这项提案中的风险评估部分,专家组表示未敢苟同”。
“苟同”是一个汉语词语,通常用于表达对他人观点或行为的不轻易附和,尤其在否定语境中体现谨慎态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苟同”指轻率地同意或随意附和他人观点,常带有贬义色彩。词中“苟”意为“随便、草率”,“同”即“同意”,整体强调不经思考的附和。
词源与演变
否定形式:如“不敢苟同”“未敢苟同”,用于委婉表达反对或保留意见。
例:
“明·王世贞在《蔺相如完璧归赵论》中直言:‘但我不敢苟同这一看法。’”()
语境适用
多用于学术讨论、观点辩驳或正式场合,体现理性批判态度。例如:
“你也许认为足球比板球有看头,不过,本人不敢苟同。”()
“苟同”强调对他人观点不假思索的认同,其核心在于批判缺乏独立判断的行为。使用时需注意语境,尤其在否定句中可有效传递审慎态度。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韩诗外传》及相关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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