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gree without justification]∶无原则地附合
你既说出这话,必定与他苟合,必定也是妖精。——《西游记》
(2) [illicit sexual relations]∶男女间非婚姻的性关系
(1).附和;迎合。《晏子春秋·问下十八》:“不苟合以隐忠,可谓不失忠;不持利以伤廉,可谓不失行。”《战国策·秦策三》:“ 吴起 事 悼王 ,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 晋 葛洪 《抱朴子·名实》:“寧洁身以守滞,耻胁肩以苟合。” 宋 王安石 《上龚舍人书》:“今公卿大夫之取士,无问贤否,而媚于己者好之,今士之进退不以义,而惟务苟合而已。”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八篇:“其为人有智略,慷慨不苟合。”
(2).苟且聚合;任意结合;凑合。《论语·子路》:“子谓 卫 公子荆 :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 邢昺 疏:“家始富有,不言己才能所致,但曰苟且聚合也。”《东观汉记·光武帝纪》:“时城郭邱墟,扫地更为,帝悔前徙之,草创苟合,未有还人。”《旧唐书·王珪传》:“ 珪 幼孤,性雅澹,少嗜慾,志量沉深,能安於贫贱,体道履正,交不苟合。” 郭沫若 《文艺论集续集·革命与文学》:“禁欲主义与享乐主义苟合而产生出************来。”
(3).指男女间不正当的结合。《白雪遗音·玉蜻蜓·戏芳》:“好歹总在姑爷手掌内,决不另抱琵琶过别船,但是偷6*情苟合难从命。”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阿霞》:“我两人情好虽佳,终属苟合。” 徐特立 《关于研究历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在古代群婚制是男女正常之关系,一到今天,就会变为苟合,叫做淫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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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合"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多重语义色彩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违背原则或道德规范的附和、结合。根据权威辞书及文献记载,该词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础释义 "苟合"由"苟"(草率、姑且)与"合"(结合、附和)构成,本义为无原则地迁就迎合。《汉语大词典》定义为"不依道义而随意结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特指违反伦理的两性关系,如《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恐觉祸及己,乃私求大阴人嫪毐诈腐,遂得侍太后,太后私与通,诈卜当避时徙宫居雍,毐常从,赏赐甚厚,事皆决于毐,毐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毐舍人千余人",其中"私与通"即属苟合行为。
二、引申用法 在政治语境中,该词衍生为利益驱使的权宜结合,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唐高祖》言"大臣苟合取容,以谄媚为保家之良术",此处强调臣子为保禄位而放弃原则的妥协行为。现代汉语中亦用于批判缺乏独立立场的附和现象,如学术领域对伪科学理论的盲目支持。
三、语用特征 作为贬义色彩浓重的书面语,其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特别标注该词"多用于否定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政治上的权术勾结",建议在正式场合使用时配合具体说明以避免歧义。古汉语中偶见中性用法,如《诗经·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郑玄笺"今周民罢劳矣,王几可以小安之乎?"中的"苟合"指暂且安定,但此义项已退出当代常用语义体系。
(参考来源:汉典网《汉语大词典》词条、中华书局《史记》点校本、人民教育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
“苟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侧重,主要包含以下三层解释:
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放弃原则,盲目顺从他人观点或行为。例如:
特指非婚姻关系的性行为,含明显贬义。例如:
指临时、草率的联合或行为,缺乏长远考虑。例如:
补充说明:该词在不同语境中需谨慎使用,尤其在涉及两性关系时可能引发冒犯。如需更完整释义,可参考《汉典》《搜狗百科》等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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