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的欲望。 清 王夫之 《张子正蒙注·中正》:“惻然有动之心,发生於太和之气,故苟有诸己,人必欲之,合天下之公欲,不违二气之正,乖戾之所以化也。”
“公欲”是汉语中具有哲学意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
一、词源构成与基础释义
“公欲”由“公”与“欲”组合而成。《说文解字》释“公”为“平分也”,引申为公正、公共之义;“欲”指“贪欲也”,后扩展为欲望、意愿。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宋明理学典籍,指代符合天理纲常的正当欲求,区别于私己之欲。参考《汉语大词典》释义:“合乎道义的群体性诉求”。
二、哲学语境中的特殊内涵
在程朱理学体系中,“公欲”特指符合社会伦理的群体需求。如朱熹在《朱子语类》中强调“存天理,灭人私欲”,其中“公欲”被视作天理的外化表现,主张“饮食,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引自中华书局版《朱子全书》)。这种阐释将个体欲望划分为符合社会规范与逾越礼制的不同层次。
三、现代语义的延伸应用
当代语言使用中,“公欲”可指代集体意志或公共利益诉求。如社会学研究中,“公欲平衡机制”常被用于描述社会资源配置中公共需求与个人欲望的协调关系(参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伦理学导论》)。在公文写作领域,该词多用于表达“公众普遍期待的政策方向”。
“公欲”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gōng yù(注音:ㄍㄨㄥ ㄩˋ),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如下:
指公众的欲望或共同追求,强调社会群体的集体意愿。例如清代哲学家王夫之在《张子正蒙注·中正》中写道:“合天下之公欲,不违二气之正”,体现对公共利益的关注。
在历史语境中,“公欲”也引申为官员对权力的渴望,常带有批判色彩,用于批评那些追求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共利益的行为。
多用于讨论社会、政治问题,例如:
王夫之的用法是典型哲学例证,强调“公欲”需符合自然与社会规律(“太和之气”),体现儒家思想中对“公”与“私”的辩证思考。
如需进一步探讨该词的历史演变或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权威词典或哲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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