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御史台。 唐 苏颋 《授李杰御史大夫制》:“检齐霜宪,宏长风猷。” 唐 常衮 《授路嗣恭京兆少尹制》:“龙楼諭善,载实春华;乌府持纲,克平霜宪。”
(2).借指执法严刻峻厉。 唐 杨巨源 《送许侍御充云南哀册使判官》诗:“冰心瘴江冷,霜宪漏天晴。”参见“ 霜臺 ”。
霜宪,汉语古语词,多用于唐代文献典籍,现多作为历史词汇使用。该词由“霜”“宪”二字构成复合结构,其核心语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与意象基础 “霜”在古典文学中具有双重象征,《说文解字》释为“露所凝也”,既指自然现象的冰霜,又喻指肃杀威严。如《诗经·秦风》中“白露为霜”即具此双关。而“宪”在《尔雅·释诂》中明确为“法也”,特指国家法令制度,如《周礼》所载“宪禁令于王宫”。
二、复合词义解析
三、历史语境应用 该词在唐代公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据《唐六典》记载,御史大夫奏章常以“霜宪清肃”作为结语,既彰显司法公正,又暗含执法无偏的承诺。这种用法在《全唐文》收录的司法文书中出现频率达27次,可见其制度性用语特征。
四、语义关联体系 与“秋官”“铁面”等司法代称形成互补关系,但更强调制度层面的规范属性。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霜宪连文,乃唐制专称,非泛言法度”,说明该词在历史语言学中的专指性特征。
“霜宪”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霜宪”常用来代指御史台,即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负责弹劾官员、监督司法。例如:
“霜宪”还可比喻执法严刻峻厉,强调法律的冷峻与威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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