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制;另制。《诗·郑风·缁衣》:“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 清 刘大櫆 《李节妇传》:“衣敝则为改作。”
(2).更改;变更。《论语·先进》:“ 鲁 人为长府。 閔子騫 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君子之道,乐因循而重改作。” 唐 白居易 《议百司食利钱》:“弊既滋深,法宜改作。”《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符三年》:“ 京 ( 蔡京 )好大喜功,鋭于改作,若果大用,必变乱旧政。”
(3).改成。 明 杨慎 《升庵诗话·偃曝》:“ 孟浩然 :‘草堂时偃曝,兰枻日周旋。’偃曝,谓偃卧曝背也……今刻 孟 诗,不知其出处,改作‘掩曝’,可笑。”《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明明借我的一万银子,硬改作一百。”
“改作”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
重制或另制
指对原有事物重新制作或采用新的材料、方式制作。例如《诗经·郑风·缁衣》中提到“敝予又改作兮”,意为“衣服破旧了就重新缝制”。清代刘大櫆的《李节妇传》中也提到“衣敝则为改作”,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用法。
更改或变更
强调对原有状态的调整或修正。如《论语·先进》记载闵子骞反对鲁国改建长府,主张“仍旧贯,何必改作”,表达对变更旧制的质疑。唐代白居易在《议百司食利钱》中提出“法宜改作”,则指制度需要改革。
改成
指将原有事物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或用途。例如“改作他用”“改作农田”等现代用法,这一义项更偏向结果导向的描述。
补充说明: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制度、服饰等具体事物的调整,现代语境下应用范围更广,可涵盖政策、设计、用途等领域。例如《汉书》提到“重改作”的保守态度,而宋代蔡京因“锐于改作”被批评为激进改革派,体现了不同历史背景下的语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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