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额征收。 清 贝青乔 《哀甬东诗小序》:“ 鄞县 赋额浮徵逾倍。”
浮征是汉语词汇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税收术语,指官府在正税定额之外以“附加税”形式强制征收的款项。该词由“浮”与“征”二字构成,“浮”取“超出”“虚增”之义,“征”即“赋税征收”,合指非正式、超标准的苛捐杂税。
从历史语境分析,浮征制度常见于明清两代。明代《万历会计录》记载,地方官吏常借“备边”“修河”之名加征田赋,形成“岁派浮征逾正供”的现象。清代《赋役全书》更明文规定,各省可依“耗羡”之名加征银两,导致“正赋一两,浮征至二三两”的积弊。
该词汇在文献中的使用呈现两个维度:一是指征收方式,《清史稿·食货志》载“州县私增浮征,民不堪命”;二是指具体税项,如《明实录》提及“加派浮征,岁无虚日”。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额外征收的赋税”,强调其非法定性和剥削性特征。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明实录》中华书局影印本;《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浮征”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判断:
基本含义(权威解释)
根据汉典等权威来源,“浮征”指超额征收(通常用于赋税领域)。该词最早见于清代贝青乔《哀甬东诗小序》:“鄞县赋额浮徵逾倍。”。此处“浮”表示超出额定标准,“征”即征收,多用于描述历史上官府对赋税的过度征敛。
其他语境的可能含义
使用注意事项
在学术或正式文本中,建议采用“超额征收”这一含义,尤其在涉及历史、经济相关内容时。若遇到文学作品中的特殊用法,需结合上下文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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