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法令。赋,通“ 敷 ”。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哀吊》:“赋宪之謚,短折曰哀。” 范文澜 注引 朱亮甫 《周书集训》:“赋,布;宪,法;臚,旅也,布法於天下,受诸侯旅见之礼。”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书》:“《周书·謚法》:‘惟三月既生魄, 周公旦 、 太师望 相嗣王 发 ,既赋宪,受臚于 牧 之野。’”
"赋宪"是一个罕用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颁布法令或制度。具体解析如下:
赋
本义指“征收”(如赋税),引申为颁布、给予。《说文解字》释:“赋,敛也”,后扩展至制定与施行规则(如“赋政”指颁布政令)。
宪
本义指“法典”“法则”。《尔雅·释诂》载:“宪,法也”,如《周礼》中“宪禁”即法律禁令。
合义:“赋”强调动作(颁布),“宪”指对象(法令),故“赋宪”即颁布法令制度的行为。
该词见于《逸周书·尝麦解》:
“赋宪未明,四方无度。”
(释义:法令未明确颁布,四方无所遵循。)
此处“赋宪”指帝王向天下宣告法典,体现其权威性与强制性。
《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4页):
“赋宪:颁布法令。”
引用《逸周书》为书证。
《古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归为政治术语,释义同前,强调其古代官方文书属性。
“赋宪”属先秦行政用语,后世逐渐被“颁宪”“布法”等替代。因古代法典颁布权专属帝王(如《尚书》“明宪敕法”),该词随封建制度衰落而罕用,现代汉语中已消亡。
结论:“赋宪”是汉语史中特指君主颁布法典的专有动词,承载古代政治文化特征,今仅存于文献研究领域。
“赋宪”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ù xiàn,其核心含义是颁布法令。以下是对该词的详细解析:
基本释义
指古代统治者或权力机构发布、施行法令或政策的行为。其中:
通假关系
根据《文心雕龙·哀吊》及宋代王应麟的考证,“赋宪”中的“赋”并非指赋税,而是借用“敷”的“布政”之义,强调法令的广泛传播与执行()。
该词多见于古代典籍,例如:
需注意与“赋税”混淆:
“赋宪”属文言用法,现代汉语中已罕见,主要用于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文献时。其核心是通过法令的颁布与施行,体现统治权威。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可参考《汉典》《文心雕龙》等典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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