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制,居民五家,共同签具一份连保连坐契约以相检束,称为符伍。《宋书·王弘传》:“左丞 孔默之 议:‘君子小人,既杂为符伍,不得不以相检为义。’”《南史·王俭传》:“时都下舛杂,且多姦盗,上欲立符伍,家家以相检括。 俭 諫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凑,必也持符,於事既烦,理成不旷。’”
符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古代基层组织的名册或户籍编制单位。其中“符”指凭证、名册,“伍”指五家为一单位的基层组织(源自“什伍连坐”制度)。合称“符伍”即登记在册的邻里组织成员,常见于户籍管理、治安联防等场景。例如《宋书》载“符伍虽邻,未足惩惰”,即指户籍相邻者需互相监督。
源于“什伍制”,《史记·商君列传》载“令民为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用于人口统计与连坐管理。
南朝《南齐书·王敬则传》提及“符伍遭劫不赴救”需追责,体现符伍成员负有互助义务;《宋史·食货志》亦载“符伍之法”用于户籍登记,说明其作为基层管理单位的功能延续。
“符伍虽邻,未足惩惰”——强调邻里组织对行为的约束作用。
“符伍遭劫不赴救,可依法追治”——规定符伍成员对治安事件的连带责任。
现代汉语中“符伍”已罕用,属历史词汇,仅见于研究古代制度的文献。其核心概念可归纳为:以户籍名册为基础的基层互助与连坐单位,反映古代社会管理中的集体责任制。
参考资料来源:
“符伍”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源自中国古代的户籍与治安管理制度。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符伍指古时的一种连保连坐制度,即五户居民组成一个单位,共同签署契约,互相监督约束。若其中一户违法,其他四户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旨在通过集体责任制强化基层治安管理。
部分官员认为符伍制度过于严苛,可能导致行政繁琐。例如王俭曾谏言反对在都城强制推行符伍,认为会干扰正常秩序。
符伍制度可视为早期保甲制度的雏形,体现了古代中国通过邻里连坐实现社会控制的治理理念。该制度对研究古代法律、户籍管理具有参考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案例,可参考《宋书》《南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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