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俸恤 ”。
亦作“ 俸卹 ”。官吏既给俸,又别给恤亲之禄,称为“俸恤”。《魏书·甄琛传》:“请取武官中八品将军已下干用贞济者,以本官俸恤领里尉之任。”《陈书·宣帝纪》:“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诸有,俸卹,竝各量减。”
俸恤是中国古代官吏薪酬与抚恤制度的复合概念,其核心包含俸禄与体恤两个层面。从构词法分析,“俸”指官吏定期领取的薪金,“恤”则体现官府对官员及其家属的保障措施。
在制度实施层面,俸恤制度始于汉代,至唐代形成完整体系。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官员俸禄包含职田、禄米、月俸三部分,同时规定官员亡故后,朝廷需发放丧葬费并延续其家属部分俸禄(《唐六典·尚书吏部》)。宋代《职官志》补充了“职钱”“禄粟”等新形态,官员致仕后可领取半俸作为养老保障(《宋史·职官志十一》)。
该制度包含差异化设计原则,如《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年定制:正一品岁俸1044石,从九品60石,品级差额达17倍,体现严格的等级制度(《明会典·俸给》)。特殊抚恤方面,《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官员殉职可获“荫一子入监读书”的优待,形成物质补偿与政治优待的双重保障机制。
词义演变角度,《汉语大词典》释“俸”为“旧时官员的薪金”,“恤”含“体恤、周济”之义,二字组合凸显古代官僚体系“以俸养廉,以恤固本”的管理思想(《汉语大词典》第3卷,1997年版)。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作为历史术语使用,常见于典章制度类文献研究。
“俸恤”是中国古代对官吏薪酬和福利的特定称谓,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俸恤”由“俸”和“恤”组成:
“俸恤”是古代官吏薪酬与福利的综合体,既包含个人收入,也涉及家庭保障,反映了传统社会的职官管理制度。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考证,可参考《魏书》《陈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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