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之丙丁"是汉语中一个典故性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将事物焚烧殆尽,源于中国古代五行学说与天干文化的结合。具体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考据 该成语中的"丙丁"取自十天干中的第三、第四位。《周易·说卦》明确记载"丙丁为火",汉代郑玄注《尚书·洪范》时进一步阐释:"丙丁属火,其性炎上",可见丙丁在古代天文历法中代表火的属性。古人将文书焚烧称为"付丙"或"付丙丁",如宋代文人楼钥在《攻媿集》中写道"无可留者,悉付丙丁",正是此用法。
二、文化隐喻 这种表达方式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体系。根据《黄帝内经》五运六气理论,丙丁对应南方火德,明代《三命通会》更将丙火喻为太阳之火,丁火比作灯烛之火。焚烧文书既含消除痕迹的实际功能,又暗含"以火净化"的哲学意味,与《周礼》记载的"衅祀用燔"仪式形成文化呼应。
三、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该成语多用于书面语境,既保留焚烧本义,又衍生出"彻底销毁"的比喻义。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列为典故词条,释义为"比喻将东西烧掉"。在文献学领域,学者考证焚稿传统时多引用此语,如中华书局《古籍整理概论》中分析历代著述传播时,就使用了"未刊稿多付之丙丁"的表述。
“付之丙丁”是一个汉语成语,读作fù zhī bǐng dīng,其核心含义是“用火烧掉”。以下为详细解释:
字面来源
用法与结构
近义词
“付之丙丁”以五行学说为文化根基,简洁凝练地表达了焚烧销毁之意。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古籍出处或用法,可参考《吕氏春秋》及相关成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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