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制,居民五家,共同籤具一份連保連坐契約以相檢束,稱為符伍。《宋書·王弘傳》:“左丞 孔默之 議:‘君子小人,既雜為符伍,不得不以相檢為義。’”《南史·王儉傳》:“時都下舛雜,且多姦盜,上欲立符伍,家家以相檢括。 儉 諫曰:‘京師翼翼,四方是湊,必也持符,於事既煩,理成不曠。’”
符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古代基層組織的名冊或戶籍編制單位。其中“符”指憑證、名冊,“伍”指五家為一單位的基層組織(源自“什伍連坐”制度)。合稱“符伍”即登記在冊的鄰裡組織成員,常見于戶籍管理、治安聯防等場景。例如《宋書》載“符伍雖鄰,未足懲惰”,即指戶籍相鄰者需互相監督。
源于“什伍制”,《史記·商君列傳》載“令民為什伍”,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用于人口統計與連坐管理。
南朝《南齊書·王敬則傳》提及“符伍遭劫不赴救”需追責,體現符伍成員負有互助義務;《宋史·食貨志》亦載“符伍之法”用于戶籍登記,說明其作為基層管理單位的功能延續。
“符伍雖鄰,未足懲惰”——強調鄰裡組織對行為的約束作用。
“符伍遭劫不赴救,可依法追治”——規定符伍成員對治安事件的連帶責任。
現代漢語中“符伍”已罕用,屬曆史詞彙,僅見于研究古代制度的文獻。其核心概念可歸納為:以戶籍名冊為基礎的基層互助與連坐單位,反映古代社會管理中的集體責任制。
參考資料來源:
“符伍”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源自中國古代的戶籍與治安管理制度。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符伍指古時的一種連保連坐制度,即五戶居民組成一個單位,共同籤署契約,互相監督約束。若其中一戶違法,其他四戶需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制度旨在通過集體責任制強化基層治安管理。
部分官員認為符伍制度過于嚴苛,可能導緻行政繁瑣。例如王儉曾谏言反對在都城強制推行符伍,認為會幹擾正常秩序。
符伍制度可視為早期保甲制度的雛形,體現了古代中國通過鄰裡連坐實現社會控制的治理理念。該制度對研究古代法律、戶籍管理具有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案例,可參考《宋書》《南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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