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时称被革去州官职务的人。《文明小史》第四四回:“藩臺派人查访明白,晓得是 张 革牧所为,马上叫首府传他前来,面加申飭。”
《汉语大词典》中“革牧”一词属于古代职官称谓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革”与“牧”两部分考释。“革”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兽皮治去其毛”,引申为加工整治之意;“牧”本指放养牲畜,《周礼·地官》记载“牧人掌牧六牲”,后衍生出治理、管理职能。二者结合后,“革牧”特指古代掌管皮革制作与畜牧管理的官职,如《周礼·考工记》所述“攻皮之工五”,其中“鲍人”即负责皮革加工,可视为早期“革牧”职能的雏形。
中国社科院《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指出,汉代设“皮丞”掌管郡国皮革贡赋,唐代工部下设“右尚署”专司皮毛制品,这类职官体系与“革牧”职能存在历史沿革关联。明清时期,官方牧厂设置“革牧使”监督军用马匹皮革装备制作,如《明会典》记载陕西、山西等地牧监均配置此职,印证该词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行政职能。
“革牧”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进行区分:
根据、等高权威性来源,“革牧”特指清代被革去州官职务的人,属于历史名词。例如《文明小史》第四十四回提到“张革牧”,即指被罢免州官职务的张某。该词主要用于描述清代官场中因过失或违规被解除职务的官员。
部分词典(如、)将其列为成语,解释为“革除官职”,并称源自《史记·秦始皇本纪》。但需注意:
建议在学术或正式场景中优先采用清代官职的解释,并标注文献来源如《文明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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