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取保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的监外执行。是罪犯在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患严重疾病、怀孕等)下,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特别执行方法。保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保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应将罪犯收回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保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条件,经司法机关批准后,暂时在监狱或看守所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在于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关怀和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通,但需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即保外执行):
保外执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该制度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平衡了惩罚与救治需求。同时通过社区矫正机制降低监狱管理成本,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但需严格防范滥用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 《社区矫正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司法部解读文件。
保外执行是刑罚执行中的一种特殊制度,指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通过取保程序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剩余刑期。以下是具体解释:
保外执行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当出现法定特殊情形(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时,经批准可暂时在监外执行刑罚,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总时长。
部分资料误将保外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混淆(如),实际保外执行不涉及死刑判决,仅针对已开始服刑的罪犯。
需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及《监狱法》相关规定,具体程序包括医学鉴定、担保人审查等环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个案指导。
注:不同司法区域可能存在细则差异,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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