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毁坏形体。刑,通“ 形 ”。《韩非子·奸劫弑臣》:“及 襄子 之杀 智伯 也, 豫让 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 智伯 报 襄子 之仇。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於 智伯 若秋毫之末。”
“残刑”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法律术语,指古代对犯罪者实施身体残损的刑罚,属于肉刑范畴。该词由“残”(损害、毁坏)和“刑”(刑罚)构成,核心含义为通过破坏人体完整性实现惩戒目的。
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残刑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中具有以下特征:
现代法律体系中,残刑因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已被全面废止。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酷刑,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刑罚史》及法律出版社《刑法学》等权威著作。
“残刑”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进行解释:
基本定义
“残刑”指毁坏身体或损害形体的行为,其中“刑”是通假字,通“形”(即形体、身体)。该词强调通过自残或外力导致的身体残缺,例如《韩非子·奸劫弑臣》中豫让为复仇而自毁容貌的典故。
出处与语境
该词出自《韩非子·奸劫弑臣》的记载:豫让为给主公智伯报仇,不惜“自黔劓”(刺青、割鼻)以改变容貌,试图刺杀赵襄子。文中提到“残刑杀身”,即通过毁坏身体来彰显忠义,但实际效果被韩非子评价为“无益于智伯”。
通假字说明
“刑”在此处并非指刑罚,而是通“形”,属于古汉语中的通假现象。这种用法在先秦文献中较为常见,需结合上下文理解。
现代使用情况
“残刑”属于生僻词汇,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多出现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学作品中。其含义更接近“自残”或“毁伤身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刑罚。
总结来看,“残刑”的释义需结合古文语境,其核心是通过身体毁损表达某种目的(如忠义),但实际效果可能被质疑。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典故,可参考《韩非子》原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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