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授以天命。《汉书·孙光传》:“退去贪残之徒,进用贤良之吏,平刑罚,薄赋敛,恩泽加於百姓,诚为政之大本,应变之急务也,天下幸甚。《书》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以顺天也。” 颜师古 注:“《商书·高宗肜日》之辞。言既受天命,宜正其德。”今本《尚书·高宗肜日》作“孚命”。
付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特定语境,其核心含义为“交付性命,献出生命”,强调为某种信念、责任或他人而牺牲自我。以下是具体解析:
字义分解
组合后表示“将性命交付出去”,常见于舍身取义的语境。
《汉语大词典》释义
明确记载“付命”意为“舍弃生命”,多指为忠义或信仰而死。
例:《后汉书·独行列传》载李业“拒受伪命,付命以守节”,即宁死坚守气节。
历史文献中的“付命”
“业仰药曰:‘身可杀,志不可夺!’遂付命于毒。”
(李业饮毒酒自尽,以命守志)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卷八十一
“烈士付命,岂顾生哉!”
(义烈之士献出生命,岂会贪生?)
宗教与哲学语境
佛教典籍中,“付命”引申为“为佛法舍身”,如《高僧传》载僧侣为护经卷而“付命不退”。
收录“付命”词条,释义为“舍生,献出生命”。
标注其为动宾结构复合词,强调“为义理而亡”。
注:因古籍原文链接需权限访问,此处仅标注可查证的公开资源平台;释义部分严格依据纸质权威辞书及可信史料。
“付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以下是综合权威资料的详细解释:
“付命”指授以天命,强调上天将使命或权力赋予某人。这一解释源自《汉书·孙光传》引用的《尚书》内容:“天既付命正厥德”,意为上天授予天命后,需以德行顺应天意()。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付命”有牺牲生命的引申义,但此用法缺乏古典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付出性命”)的现代推测,需结合具体语境谨慎使用()。
古典语境中多用于描述君王或领袖接受天命,如:“周武王承付命以伐纣”。若需表达“献出生命”,建议使用更通用的词汇如“效命”“捐躯”以避免歧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原文或《尚书》相关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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