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xcuse]∶掩饰真相的话;托词
(2) [polish]∶修饰文辞
(1).藻饰言辞,修辞。 汉 王充 《论衡·对作》:“立真伪之平,非苟调文饰词,为奇伟之观也。” 唐 刘知几 《史通·言语》:“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则知饰词专对,古之所重也。” 宋 彭乘 《续墨客挥犀·射之没镞》:“《史记·李广传》‘ 广 夜见石以为虎,射之没鏃’《汉书》云‘饮羽’……虽云精诚所致,恐物理不然,此殆 班氏 之饰词也。”
(2).指华美空洞的词藻。 聂绀弩 《我对于小品文的意见》:“一切************者的论调,都是丧失了内容的饰词。”
(3).掩饰真相的话;托词。 清 何焯 《义门读书记·三国志·魏志》:“此时 曹氏 代 汉 之势未成,以支属不欲拥兵,乃 曄 后来饰词。”《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回:“可不是吗?这种饰词,不知要哄哪个。”
饰词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定义,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两方面:
一、修辞学范畴
指经过修饰或加工的语言表达形式,常见于文学创作和正式文体。例如《汉语修辞学通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指出,饰词在古汉语中常表现为“比喻性修饰”,如《诗经》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的“灼灼”即通过形容词强化意象。
二、日常用语范畴
指掩饰真实意图的虚浮言辞,含贬义倾向。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提到“饰,刷也”,引申为“文过其实”,如《论语·颜渊》批判“巧言令色”的虚伪性。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中进一步分析,这类饰词常见于古代政论,如“托辞避责”的公文表述。
词源学显示,“饰”字本义为“擦拭器物使显光泽”(见《说文解字》),后衍生出“美化语言”的抽象含义;“词”则指言语单位,二者组合构成行为与对象的逻辑关系。
“饰词”在汉语中主要有两层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指用于修饰名词、形容词或动词的词语,作用是增强表达的生动性和形象性。例如在“皎洁的月光”中,“皎洁”作为饰词修饰“月光”。这类用法常见于文学创作或正式文本中,通过限定、补充或强调,使描述更具体。
指用来掩盖真相的托词或借口。例如在《儒林外史》中,人物通过饰词掩饰自身过失。这种用法带有负面色彩,强调语言表面与实际意图的偏差。
部分文献(如《论衡》)还提到饰词可能指过度修饰文辞的行为,即用华丽词藻掩盖内容空洞的现象。这与修辞学中的积极修饰形成对比,需注意语境区分。
以上解释综合了语言学定义和文献用例,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论衡》《儒林外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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